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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: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#6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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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: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#6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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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versation

@groverlyn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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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

卧室里 臥室裏
卧游 臥遊
卧薪尝胆 臥薪嚐膽
卧铺 臥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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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BYVoid

BYVoid commented Apr 7,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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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者的區分依據是什麼,動詞 (pū)全部用「鋪」嗎?

@groverlyn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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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者的區分依據是什麼,動詞 (pū)全部用「鋪」嗎?

是的

@BYVoid

BYVoid commented Apr 7,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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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k。臺灣模式爲何統一用「鋪」?

@danny08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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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規範漢字表》中「舖」是異體字,《簡化字總表》也無此字。從 #492 起 ByVoid 就說暫不處理相關轉換,如果要轉換,是不是要有個完整方案比較好?

此外,台灣沒有嚴格區分二者,一般「舖」比較常用於指商店或寢具,全部轉為「鋪」似乎也沒什麼道理。

@skyuns

skyuns commented Jun 9,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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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,將"铺"轉為"舖"要再評估與考證。

參考,國語辭典簡編本、國語小字典,都沒有收錄"舖"。
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,單字與詞彙主要收錄的都是"鋪"。"舖"只有寫「鋪」的異體字。

現行國小課本也是寫"床鋪"。
image

如果說有些個別詞彙是壓倒性、百分之百肯定的特定用法,例如"喫茶小舖"這種專有名詞的繁體用字,那確實可以這樣改。
但查詢其他幾個相關詞彙在語料庫中的出現次數,以及近期新聞來看,都沒有證據顯示繁體名詞只能用"舖"。
因此,不應將所有名詞的簡體「铺」一律轉為繁體「舖」,建議先維持目前的轉換方式。

店鋪:48,店舖28
床鋪:14,床舖:11
當鋪:9,當舖:7

@frankslin frankslin changed the title 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 香港: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 Jun 12, 2026
@franksl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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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中文裡「鋪」與「舖」的區分有依據嗎?

有一定依據,但這個區分並非嚴格的古典傳統,而是香港本地的教學慣例,且學界對此存有爭議。

一、香港的規範來源

這個「動詞用鋪、名詞用舖」的分法,主要依據是香港教育局的用字指引,體現在以下文件中:

  • 《常用字字形表》於 1986 年由前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編訂,由多間院校學者審訂各字的參考字形,現已成為香港教師、家長、編輯共用的參考字形規範。

根據這套指引所衍生的《香港小學習字表》應用程式,曾明確說明:

  • 「鋪」為動詞時,可表示把東西攤開、平放(如「鋪床」、「鋪橋修路」),或直接說明(如「平鋪直敘」、「鋪陳」),或陳設(如「大肆鋪張」);為名詞時,可指商店(如「店鋪」、「金鋪」)或床位(如「上鋪」、「下鋪」)。

  • 「舖」為「鋪」的異體字,主要用作名詞,多表示商店、店鋪;當提及商業單位時,可把「店鋪」寫作「店舖」;但在提及跟建築有關的事物時,應用「鋪」這個字,例如「鋪地磚」、「鋪橋修路」。

二、這個區分的問題所在

然而,這個區分並非傳統字書的嚴格分法,有幾點值得注意:

1. 「舖」在古典文獻裡只是「鋪」的異體字

就國語(普通話)而言,「鋪」是正體字,「舖」是異體字。台灣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》若以字詞模式查詢「舖」,未標注音,只註明是「鋪」的異體字。

2. 「舖」並非天生只能作名詞

「舖」也可表示舒展之意,如元代秦簡夫《剪髮待賓》中的「苫眼舖眉」,即用眉毛表情,是動詞用法。

3. 台灣做法不同

在台灣的國語規範中,「鋪」與「舖」視為同一個字,並無動詞/名詞之分。

三、總結

 
香港教育局 動詞(鋪路)及名詞 異體字,限名詞,多指商店
台灣教育部 正體字,動詞、名詞均可 異體字,等同「鋪」
傳統字書 兩字本為異體,無詞性分工 同上

簡言之,香港這套「動詞寫鋪、商舖名詞寫舖」的規範,是本地教育體系人為訂立的教學規範,目的是讓師生有統一標準,並非源自古典傳統或語言學上的嚴格區分。在正式書寫上遵從香港教育局指引並無問題,但若有人指稱這是「鐵則」或有深厚字源根據,則需保留一定判斷。


參考來源:香港小學習字表(依據教育局《常用字字形表》指引)、台灣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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