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: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#662
Conversation
| 卧室里 臥室裏 | ||
| 卧游 臥遊 | ||
| 卧薪尝胆 臥薪嚐膽 | ||
| 卧铺 臥舖 |
There was a problem hiding this comment.
|
兩者的區分依據是什麼,動詞 (pū)全部用「鋪」嗎? |
是的 |
|
Ok。臺灣模式爲何統一用「鋪」? |
香港中文裡「鋪」與「舖」的區分有依據嗎?有一定依據,但這個區分並非嚴格的古典傳統,而是香港本地的教學慣例,且學界對此存有爭議。 一、香港的規範來源這個「動詞用鋪、名詞用舖」的分法,主要依據是香港教育局的用字指引,體現在以下文件中:
根據這套指引所衍生的《香港小學習字表》應用程式,曾明確說明:
二、這個區分的問題所在然而,這個區分並非傳統字書的嚴格分法,有幾點值得注意: 1. 「舖」在古典文獻裡只是「鋪」的異體字就國語(普通話)而言,「鋪」是正體字,「舖」是異體字。台灣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》若以字詞模式查詢「舖」,未標注音,只註明是「鋪」的異體字。 2. 「舖」並非天生只能作名詞「舖」也可表示舒展之意,如元代秦簡夫《剪髮待賓》中的「苫眼舖眉」,即用眉毛表情,是動詞用法。 3. 台灣做法不同在台灣的國語規範中,「鋪」與「舖」視為同一個字,並無動詞/名詞之分。 三、總結
簡言之,香港這套「動詞寫鋪、商舖名詞寫舖」的規範,是本地教育體系人為訂立的教學規範,目的是讓師生有統一標準,並非源自古典傳統或語言學上的嚴格區分。在正式書寫上遵從香港教育局指引並無問題,但若有人指稱這是「鐵則」或有深厚字源根據,則需保留一定判斷。
|

區分動詞「鋪」與名詞「舖」